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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维系良性发展,市场保持良性竞争的关键。员工、合作方肆意出卖商业秘密,极易使某家企业丧失核心竞争力,损失惨重。因此,很多企业将保密条款,直接写入了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手册之中。如果员工擅自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会怎样呢?曾就职于上海某高科技公司的服务工程师小孙,就因为大量下载、转移企业涉密图纸,被判向企业赔偿30万元。
小孙曾在上海某高科技公司担任服务工程师、服务主任等职务。因为工作涉及商业秘密,在小孙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小孙应当承担的具体保密义务。与此同时,该公司的《员工手册》《使用技术资源规定》等均规定了相关保密制度。例如,该公司将技术信息的图纸存储于公司网络系统中,仅经上海公司授权的员工可登录进入。
然而,该公司发现,小孙从其公司系统中大量下载含有商业秘密的图纸并转存至私人存储设备中。
事发后,科技公司向小孙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同时,该科技公司的总公司、上海分公司君认为,小孙的行为使公司的商业秘密处于随时可能被外泄的危险境地,故起诉请求判令小孙停止侵权并赔偿某技术公司、某技术上海公司合理开支100万元。
小孙表示,他所下载的涉案图纸,并不构成商业秘密。但对自己的观点,小孙未能提供证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以及该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明确其主张的商业秘密范围并采取合理保密措施。
在案证据也表明,小孙从公司系统中下载了载有涉案商业秘密的技术图纸并转存至外接存储设备,使得某技术公司、某技术上海公司对涉案商业秘密失去控制,面临随时被披露和使用的风险,可见某技术公司、某技术上海公司所主张的商业秘密已被侵犯。
小孙虽然认为某技术公司、某技术上海公司所主张的涉案技术信息已进入公有领域,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应当认定涉案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小孙的行为构成侵权,遂判令小孙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涉案商业秘密。同时,小孙需向两家公司提交存储有涉案商业秘密的载体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30万元。小孙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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