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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查处了中山市首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行政案件,对涉案公司依法处以行政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公司负责人处罚款1万元。
三乡公安分局鹤湾派出所在对辖区内的公司进行数据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信息科技公司疑似存在网络数据泄露隐患。鹤湾派出所联合中山公安网警部门,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并开展现场检查,排查出该公司开发的系统存储大量公民敏感信息。鹤湾派出所通过询问相关责任人、调取网络设备日志信息、开展技术检测等方式,发现该公司在没有依法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数据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存储的公民敏感信息数据未采取去标识化和加密保护导致数据泄露。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用于存储公民敏感信息的服务器也存在未授权访问的漏洞,存在用户隐私数据泄露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三乡公安分局对该公司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警告以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接受处罚,并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要求整改,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据悉,三乡警方将在辖区范围内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持续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单位企业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人员培训,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切实维护网络安全稳定。
(新闻来自: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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