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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拟将处罚上限提高到年营收5%

发布时间:2025-06-11 来源:央视网 浏览次数:839次

为了做好网络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对网络安全法作出四部分修改。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拟完善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结合当前网络运行安全法律制度实施情况,拟调整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或者导致危害网络运行安全等后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 左晓栋:网络安全法规范的是网络运营者,但是网络运营者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大到互联网头部企业,小到小型机构或者个体运营者,以前的罚则是一刀切的,即同时适用于不同体量的网络运营者,所以处罚的幅度不太大,因为要考虑到小型机构,但是这样一来法律对大型互联网头部企业就失去了威慑力,为此,这次修改改变了处罚类型和幅度,改为对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上限5000万(元)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罚款,这种按照比例罚款就解决了以前立法中存在的难题。

另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拟调整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制度。适应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实际,对违反网络信息安全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整合,调整了行政处罚幅度和从业禁止措施,新增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 左晓栋:单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人们对于罚单位已经习以为常,但是从实际工作看,很多违法违规事件来源于单位的负责人不履职尽责,缺少安全意识。针对这种情况,这次着重增加了对责任人的处罚,例如规定了从业禁止措施。

专家认为,这两年我们国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作为第一部综合性的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发布实施5年以来,非常有必要针对当前的一些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和修改。

据了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为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有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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