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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我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它们,可是怎么样保护我们的计算机和网络安全不受外界攻击呢?
为了保护信息数据安全,我国实行对信息及信息载体按照重要性等级分别进行保护,也就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2007年,《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范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写入法律。
安全程度等级划分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如何完善等级保护工作?
对于企业单位而言,为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发生,需采用相应的合规技术措施来防止内部信息系统被破坏。
天锐DLP数据泄露防护系统,拥有数据防泄露保护、终端安全管理、网络准入控制以及态势感知等先进技术,通过打造定制化的安全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满足等保2.0时代的合规要求,赋能企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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