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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六周年,网络安全法充分体现了我国信息化发展与网络安全并重的安全发展观,确立了网络空间主权原则、明确了重要数据的本地化储存、提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及其范围。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共有七章七十九条,内容十分丰富,不仅涉及网络安全,还涉及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奠定了中国网络安全保护和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框架,是引导我国网信事业沿着健康安全轨道运行的指南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维护网络空间主权”是我国国家安全法首次确立的网络空间主权原则,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网络安全法继国家安全法之后再次明确这一原则,并从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细化了“网络空间主权”在法律上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网络安全法第一条指出,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四条指出,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第五条指出,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习近平主席强调,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上述主张,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规定的会员国应遵守的七原则。“网络主权原则”根植于国际法理的基本准则,亦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网络空间的适用与发展,其核心要义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内的最高权,各国有权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二是对外的独立权,各国有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三是防止危害国家的网络安全,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
(新闻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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